各学院(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请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及《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各学院(学部)可结合本学院(学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二、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
2、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3、各学院(学部)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1%。
4、各学院(学部)择优推荐“优良学风示范班”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公开答辩;获得往届“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不再参与推选。
推荐数量根据学院(学部)班级数量确定如下: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生个人于10月30日之前通过学生事务及管理系统(http://estudent.shiep.edu.cn)进行申请。
2、学院(学部)审核
各学院(学部)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学部)的评选细则,组织申报班级、个人进行公开答辩,于11月6日前做好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工作,并在11月6日将评选结果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定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学部)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名单,最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根据公开答辩综合得分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