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单位人员: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行和停放秩序,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上海电力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
(一)按位顺向停放:所有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统一划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内,实行“一车一位”,并按指示方向顺向停放。严禁私自在未划设停车位的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及楼宇出入口等区域停放。
(二)保障生命通道: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车位、疏散通道及盲道。
(三)规范临时停车:临时停靠车辆须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货运车辆、物资配送车辆须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错峰通行,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管理规范
(一)入位整齐停放: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校园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或停车棚内。倡导“停车入位、摆放整齐、朝向一致”,严禁随意停放、叠加停放或挤占机动车位。
(二)严禁室内停放: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物内部,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空间及消防疏散通道停放。
三、违规处置措施
(一)警告与锁车:对于未按规定区域和要求停放的车辆,学校保卫处将采取张贴违停警告单、锁车、强制拖移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通行权限限制:
1.机动车: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校内车辆(含本校服务单位车辆)在校内存在违规驾驶、超速行驶或违章停车行为,经查实取证后由系统发布提示信息并记录1次违章,驾驶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校内车辆累计违章达3次后,将取消校内通行权限,无法进入校区,须再次申请开通校内通行权限。累积取消通行权限达2次者,自取消通行权限之日起1年内不得办理通行申请。
2.非机动车:根据《上海电力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第七章第十五条之规定:车辆首次违规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锁车并暂时取消校内通行权限,经学习教育后恢复;一年内累计3次违规的,直接取消本年度校内通行权限,并通报所在部门或学院。
(三)责任追究:因违规停放导致交通事故、设施损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主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根据校园规划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停车区域和管理措施,请广大师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二)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武装部)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