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电力大学2027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依据《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5年12月修订)》规定,现在开展2027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思想端正。

3.勤奋学习,团结友爱,明礼修身,严于律己。按时、全面、高质量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原则上在校最高学历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其他条件:

5.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1)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15%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30%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取得的科研成果,如论文、专利、竞赛等方面有如下要求:

①申请人论文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且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支撑材料);

②申请人论文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请人必须为第二作者; 注:上述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电力大学(共同第一单位的情况,上海电力大学必须排名第一)。

③申请人专利必须所属单位为上海电力大学。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当年上海市规定的其他评选条件。

8.符合评选条件第 1、2、3 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全校评选名额):

(1)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且完成学业的同学;

(2)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完成学业的同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

(1)评选时,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包括补考后通过;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全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各院部名额分配如下(符合评选条件的退伍学生不占分配名额):

院部名称

名额(人)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60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6

电气工程学部

127

人工智能学部

138

经济与管理学院

50

数理学院

21

文科学部

14

二、评选日程安排

1.10月14日前毕业生完成就业信息网登陆、申请表填写,其中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详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流程)

2.10月27日前各院部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院部内评审、就业信息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学院审批流程)。并将《xx学院(学部)2027届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术楼118办公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suepjy_xiaonei@126.com。

3.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10月8日


附件1:202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ppt

附件2:202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核流程.ppt

附件3:xx学院(学部)2027届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