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我校将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推动其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系统完善课程体系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此,创新创业学院将牵头实施课程体系优化工作,并决定开展“2026年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体系与建设内容
学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分为以下两类:
(一)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
该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属于普及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校建立通识类课程池,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自主选课。课程内容应围绕创新思维训练、创业基础理论、创业管理知识以及企业家精神培养等方面展开,并结合理工科专业背景及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特点,通过典型案例教学,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创新创业基本规律,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素养。
(二)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
该类课程主要面向已具备一定创新创业基础、或有实际参与意愿的学生,注重“做中学”与成果导向。这类课程主要分为两种:
1.专创融合课程:在专业课程基础上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通过工程设计、技术创新实践以及问题导向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创新实践。课程内容可结合清洁发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电力储能技术、电力人工智能等领域前沿技术与核心科学问题开展教学。
2.赛创实践课程:以创新创业竞赛和实践项目为主要载体,通过课程化方式将竞赛与教学有机结合。鼓励学生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赛事,形成“课程—竞赛—项目—孵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申报条件与团队要求
(一)课程要求
申报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课程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课程内容能够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或产业发展需求。
(二)负责人要求
1. 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并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教学经验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经验。
2. 课程负责人应作为课程的主要授课教师,能够承担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并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团队协调等工作。
(三)团队要求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应合理稳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不超过五人。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创业导师以及优秀创业校友参与课程教学或实践指导。
三、过程管理与经费支持
(一)项目申请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学院(部)需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完成本单位的初评、遴选与排序推荐工作。
(二)组织评审
在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材料评审和综合评议确定立项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协同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将立项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三)建设周期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课程负责人应严格遵循申报书中拟定的建设方案来推进课程建设工作,并重点围绕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设计及教学资源等核心内容进行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应先向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提交开课申请;结项时,课程负责人应提交开课证明材料、课程建设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材料,申请项目验收。
(五)经费支持
对于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课程,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其支持额度与学校常规课程建设经费等额配套。
四、申报须知与咨询方式
1.各学院(部)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电气工程学部限报6门、人工智能学部限报9门、其他学院(部)不超过4门。
2.各学院(部)、单位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
3.学校对各学院(部)、单位申报的课程进行汇总后,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立项课程名单。
4. 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前,请各学院(部)统一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汇总表(1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B21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unlian24@aliyun.com。
5.有不明事宜,请联系陈老师,电话021—61650381。
附件:
附件1 《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