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各勤工用人部门、学院(学部):

    为树立勤工助学先进典型,厚植资助育人良好氛围,培育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优良品质,充分发挥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的示范引领

与励志带动作用,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勤助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设置

    评选 “勤工助学之星”10名;获得者将发放奖金和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学生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3.自立自强,励志奋斗,在勤工助学、励志成才、公益活动等

方面有一定突出表现,个人事迹鲜明感人,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部门工作安排;

5.能够坚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无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6.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在岗(推荐部门)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勤助之星”申报材料,见附件;

2.每个校内用工部门可推选1人参与申报评选“勤助之星”,同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提供参评人勤工工作照片3张。

3.学生处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评出“勤助之星”。

四、宣传表彰

    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得勤工助学“勤助之星”的学生个人颁发证书,并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先进典型励志成长的榜

样作用。

五、材料申报

    各用工部门请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epehall@126.com,纸质版材料交至临港校区学术楼一楼南服务大厅前台左侧文

件柜内(资助格内,注意标签提示)。请二级单位统一推荐、报送,不接收学生个人未经部门推荐单独报送的材料。






上海电力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5月18日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