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体2026届毕业生: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6] 13)(附件1、附件2)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材料手续办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

1. 可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必须通过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具体用人单位条件学生可向签约单位的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2)毕业生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6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④与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级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⑤其他情况可提出反馈咨询;

注:根据本年度上海市落户工作要求,我校所有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进沪就业均可完成户籍申报,本科毕业生根据落户打分原则申请落户,本年度落户打分标准为72分。

2. 申请落户基本材料

本年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必须材料:

①《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用人单位提交);

②《2026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生下载,各学院(学部)、学校盖章);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

④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备项);

⑤成绩单(本科生:在学习成绩评定栏由本科生院盖章,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盖章,所有盖章必须先盖各学院(学部)章,再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章,复印及打印无效);

以上材料及内容均为最高学历期间。

2)其他材料:(研究生建议不附,本科生以打分形式落户需提供材料

⑥外语等级证书;

⑦计算机等级证书;

⑧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⑩其他相关材料。

3. 申请落户流程

1)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条件要求,并在规定申报时间段自行下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详情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填写个人信息;

2)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办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手续时上交已签字《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交至各学院(学部)辅导员处,《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填写的等级证书、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等复印件需由各学院(学部)严格审核(验原件)后加盖各学院(学部)二级党组织章/行政章,研究生个人信息表中计算机等级二级可填写“毕业研究生”,四六级及获奖荣誉可空白不填

4)各学院(学部)辅导员审核后,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处加盖各学院(学部)二级党组织章/行政章;

5)交至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习成绩评定栏盖章;

6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推荐意见栏盖章(等级证书、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等复印件有各学院(学部)二级党组织章/行政章才可盖就业指导中心章);

7)申请材料齐全后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并打印《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材料清单),由人事管理部门专人携各类办理材料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4. 申请落户材料填写

1)《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①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②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下方【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2)生源信息确认

各学院(学部)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

①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字段(省一级)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勘误修改;

②毕业季节,我校本科生为秋季毕业,硕士研究生均为春季毕业,博士毕业生为秋季毕业;

③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④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不做要求,可在上海市就业系统网站上申请修改;

毕业生可以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就业服务,激活后登陆上海市系统查看生源信息(原则上应与校内就业网信息一致,校内系统信息修改完成后,可在上海市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若对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有异议,请学生联系咨询辅导员。

3)《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成绩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①学生在“毕业生个人信息”一栏真实填写完整信息,并签名;

②学院(学部)在“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填写学生信息并签字盖章后,交至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习成绩评定栏盖章,我校自设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均填一级学科

③学生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完整信息,各学院(学部)辅导员在“经办负责人”处签字,各学院(学部)盖章后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④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或附件3下载;

⑤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所有26届硕士毕业生学制均为2.5年;

⑥“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成绩评定等级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否则以失信论处,专业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⑦“学习成绩评定”一栏由各学院(学部)签字盖章后交至本科生/研究生院加盖成绩认定意见用章,“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各学院(学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学校就业部门用章;

⑧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各学院(学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4)毕业生推荐表

【注意事项】

①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6年;

②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③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生咨询辅导员办理。

5)就业协议书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①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6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②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6年;

③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④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⑤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6) 成绩单

【注意事项】

成绩单为最高学历期间,各学院(学部)先行认定并签字盖章后,再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盖章。

5. 学校受理时间安排

各学院(学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查出,将依照上海市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学院(学部)进行通报。

1)上海市户籍受理时间:

2026511日至202673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61231日(工作日)

2)学校办理安排:

办理地点:临港校区学术楼118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900——1600

注:

①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②涉及各学院(学部)审核签字材料,必须由各学院(学部)负责此项工作老师签字;

③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毕业生若对相关进沪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021-64829191,或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学校仅承担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关于进沪就业通知单申领手续办理

     根据本年度上海市落户工作要求,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不再开展办理,如有特殊需要或不申请户口,请通过各学院(学部)辅导员申请上报,届时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通知执行。


附件1:沪教委学〔2026〕13号 关于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诚信承诺书2026.pdf

附件3: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上海电力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6514